
因自己单独作曲的两首歌《寻人启示》和《天堂里的风景》被《沙宝亮III》专辑标注成与郭若鹏共同作曲,陈鸿伟将出版发行此专辑的北京现代力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郭若鹏一并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现代力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郭若鹏立即停止侵犯陈鸿伟涉案作品署名权的行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一家北京市出版的全国发行的非专业报刊上向陈鸿伟公开赔礼道歉,赔偿陈鸿伟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040元;驳回陈鸿伟要求赔偿一元钱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查认为,陈鸿伟为反驳现代力量公司录音制品上对涉案两首歌曲曲作者的署名,提供了其与现代力量公司签订的《歌曲购买意向书》和《合同书》。其中有关陈鸿伟是歌曲《天堂里的风景》和《寻人启示》唯一作曲者的内容应当成为确定涉案歌曲曲作者身份的依据。被告应当就此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程婕 李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