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二中院依法对《杨坤---无所谓》专辑侵权案做出判决,认定盗版生产商佳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泰达音像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
经查,原告泰达音像发行中心与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公司签订《联合制作合约书》,约定:双方联合制作《杨坤---无所谓》专辑,该专辑包含10首歌曲。但时间不长,本市多家音像店就出现了《杨坤---无所谓》专辑的涉嫌盗版CD光盘。涉嫌盗版光盘被送往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鉴定,证明该光盘系被告广东茂名(水东)佳和公司生产线所制造。因被诉光盘包装上标注“环球唱片公司提供版权,长春电影制片厂银声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于是,泰达音像将佳和公司和银声音像出版社列为被告,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9.7万元。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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