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由于旗下歌手田震的歌曲被盗版,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安徽旭日光盘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日前,北京市二中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喜洋洋公司经济损失两万元。 喜洋洋公司对田震演唱的专辑《震撼》、《未了情》中的曲目享有录音制作者权。2004年4月,该公司发现市场上正在销售的《田震一个爱不后悔的女人》的CD擅自使用了该专辑中的10首歌曲,侵害了公司的录音制作者权。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喜洋洋公司于2000年、2001年已出版发行了相关CD光盘,其所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应当受法律的保护。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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