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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偶像到格莱美最佳女歌手
美国热门电视选秀节目“美国偶像”已经成功举办了5届,但那些从节目中走出来的偶像们,至今却只有一个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明星,那就是凯利克莱克森——她在今年早些时候击败老牌天后玛丽亚凯莉,夺取了格莱美最佳女歌手桂冠。
2002年凯利克莱克森夺得首届美国偶像的冠军,之后的7个月,她和唱片公司的老板一直在考虑如何平衡两种歌迷的期望:一种只想要一个比赛的纪念品,另一种则想看到歌手的进步。他们最终推出的作品是皆大欢喜的平庸之作。
克莱克森想自己创作,想拥有自己风格的音乐,而她的经纪公司19娱乐(“美国偶像”制作人办的公司,有权签所有选手)只想让她成为更讨好的流行歌手。因此,在专辑发行一个月后,克莱克森和19娱乐公司友好地解除了关系,然后和好莱坞的Firm经纪公司签约。
Firm重新规划了克莱克森的媒体策略,降低她的曝光率,以免观众对她审美疲劳;全力督促唱片公司在电台、商店等场合宣传克莱克森的音乐,并从她的官方简历上删除了“美国偶像冠军”的头衔。
Firm同时也建议她去学习一些商业技巧。“‘美国偶像’给了凯利一举成名的机会,使她省略了很多新人必经的步骤,这对于她是非常危险的。”Firm总裁说。克莱克森本人也放弃了走穴的丰厚收入,把整个夏天都用在小剧场演出上,以提高自己演绎音乐的水平。而这一切的付出,在格莱美颁奖的夜晚获得了回报。
中国式明星制造为何没谱
选秀节目的火爆,再次炒热了明星制造的话题。令观众质疑的是,为什么那么多的公司、经纪人、团体,都没有成功包装出商业明星?倒是一些最平凡的少男少女,赢得了如此广泛的关注和爱戴。是中国的“专业”明星包装水平不够呢,还是他们的口味已经离大众太远?
明星是捧出来的,还是蒙出来的?
中国明星制造的水平,基本还属于摸索期。一个剧、一个比赛,最后谁红了,往往连制作者本人都很难说清楚道理。
以陆毅为例,《永不暝目》中的一个角色使他成为大众偶像,按照一般的说法,是导演赵宝刚捧红了陆毅。但是即使赵宝刚本人,也无法将陆毅神话再次推出。之后他的作品《像雾像雨又像风》,从青春男女的角色设置到精美绝伦的美术音乐,都显示出再造偶像风暴的野心,却反响平平,只有配角孙红雷脱颖而出。
最近的“梦想中国”、“加油好男儿”、“莱卡我型我秀”等类似企图捧红明星的比赛层出不穷,但究竟可以红到什么程度,相信节目的制作方都未敢预期,而偶像的后续经营,更充满了不确定因素。
明星签约,在中国的影视制作行业,其意义仍旧停留在压低制作成本、跑业务量或是服务性工作上,要么是没出名的艺人寻求工作保证,要么是出了名的艺人寻求更好的服务,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从零起点到巨星的明星制造。娱乐圈闹哄哄的所谓追捧,所谓封杀,一多半是自言自语。
而在日本,几大事务所对艺人确实有着追捧则红,封杀则落的能力,也有把Samp这样的偶像团体经营个十几年的耐力。
在美国,经纪公司比较独立,演员劳工法律保障完善,工会组织严密,建立了流水线一样的体系。他们的娱乐市场是全球的娱乐市场,容量大,精密度高,分工细,每年都能生产出大量明星新面孔。
跟有着成熟的娱乐市场的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明星的产生的确是偶然多过必然。
明星:娱乐工业的塔尖
这种现象的产生,并非因为中国业内人员的素质低,而是市场环境所决定的。
在中国内地,目前至少有数十家各据一方市场的电视台;电视电影的制作单位以成百家计;唱片行业因为版权保护力度不够,基本都处于初级竞争阶段。国际公司用大成本打造出来的艺人,跟小公司用创作和本土化经营做出来的业绩,并没有多大的差别。
多头竞争使业内的资源分散,形成不了规模效应。这样比较吧:在香港,无线电视拥有70%的收视率,电视剧里的男主角,马上就被大部分香港电视观众认识了;韩国KBS、MBC、SBC三家平分天下,那么韩国观众至少有30%会喜欢上其中某家电视剧的主角;而在中国城市里,每家都收得到50多个电视频道,艺人走红的过程就要比香港和韩国慢得多。
现在我们的广播电视制度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延续而来,在人事制度上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电视剧制作和播出分离,曾经使中国的电视台摆脱了沉重的制作负担,今天却使电视台面临没有基本队伍的尴尬。电视台自己拥有的明星是主持人,至于电视演员,都是属于制作公司、某个模糊的单位,或者属于他们个人。
比如,李幼斌的组织关系在中央实验话剧院,但观众却只知道他是《亮剑》里的李云龙。那么这个明星如何经营?话剧院没有这个能力,电视剧制作方没有这个义务,电视台更够不着。假如说,一个演员成了明星就有了附加值,那明星的所有权都不清楚,明星制造就缺乏了动力和组织。
大概从六、七年前开始,内地出现了一批完全以市场为目的的经纪公司。明星作为一种产业,已经被意识到了。艺人开始普遍地找经纪人,从那时起,形形色色的经纪公司就此起彼伏地开张和关门。
经纪公司的盈利点究竟在哪里?制作公司的经纪公司,大多是为了降低成本的艺人储备团;有广告背景的经纪公司,重点在开发艺人副产品;唱片公司做经纪,是为了拿演出收入去补唱片发行收入抵不回制作成本的窟窿;更有的,只是为了融资、做集团……各个突破,仍旧只说明了军无统领。
这也是正常现象:当娱乐产业还没有进入形成竞争淘汰之后的平稳期,明星产业也根本不可能形成格局。
明星的劳动回报之高常使人惊讶,甚至引起大众心理的隔膜:他不就是会唱几首歌么,凭什么一出场就几十万?
殊不知,明星产业的特点就是如此。在一个成熟的娱乐市场体系里,明星是金字塔的塔尖,明星的收入代表的也不仅仅是他个人。职业的风险之大跟回报之高还是相称的,毕竟多少个艺人里才能产出一个明星。
而抛开个人的身份疑问,站在全行业的角度看,我们的明星少,根本原因就是整个娱乐产业还不成熟,不够规模,并没有形成稳定的金字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