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赔偿
“关于互联网侵权的赔偿问题,唱片公司正在建立一个商业规则,而且这条规则将越来越成熟。涉及侵权的互联网公司所要支付的赔偿额度,将逐渐加大。”吴峻称。
也就是说,互联网公司在版权问题上的违规成本和违规风险将逐步增大。
4月9日,环球、华纳、SONY三家唱片公司将百度、搜狐诉至法院,以侵犯录音制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索赔1.16亿元。其中,起诉百度的三公司共索赔6350万元,而起诉搜狐及搜狐旗下搜狗的金牌娱乐事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索赔5250万元。
赔偿数额之大,是在互联网侵权案件中未曾有过的。
“这样的赔偿额度,作为权利主体的国际版权人士有自己的标准,其制作成本算是一部分,另外,有版权的互联网网站每支单曲的收入作为依据,再乘以一定的倍数所得的数字,共同组成唱片公司要求赔偿的金额。”王斌告诉《财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