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版权代理公司董事长吴峻则给记者算了一笔更细的账。
“比如说,国内制作一张专辑的成本大约在100万元左右,包括10首单曲,那么每支单曲的成本就在10万元左右。10万元的赔偿金额就是唱片公司在每支单曲上向涉及侵权的互联网公司要求赔偿的底线。”
此外,正常版权收益也成为赔偿要求的一个重要参考。
“比如有正规版权的巨鲸网,利用周杰伦的《菊花台》实现了5万元的收益,而未经授权的互联网公司提供相同的服务,《菊花台》的点击量和下载量却是巨鲸网的10倍,那么,该互联网公司单是《菊花台》一支单曲向唱片公司赔偿的金额也应该是巨鲸网的10倍,也就是100万元”。吴峻说。
但是,这种看似简单的数字运算法,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并不是那么简单。
吴峻告诉《财经时报》,即使源泉最后赢了官司,但是唱片公司所得到的赔偿金额也并不多,根本无法同自己的损失相比。同时,互联网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额,同其收益相比,更是九牛一毛。
连环诉讼
2008年2月27日,因50首歌曲在百度上出现链接,音著协决定将百度音乐搜索告上法庭,索赔106万元。成为了此轮系列天价索赔官司的“发起者”。
音著协总干事屈景明表示:百度向网友免费提供歌曲网上传播服务已侵犯音乐权利人利益,要求立即停止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著作权使用费和诉讼合理支出106万余元。更有技术人士质疑,百度音乐搜索背后存在“黑色产业链”。
作为多家唱片机构的版权代理人,源泉原计划最早在2008年3月向百度提起诉讼,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计划被推迟了。
而此前一直处于观望的三家唱片公司则在4月初发起了正式诉讼请求,要求百度赔偿6350万元人民币。此前的2005年,包括环球、华纳、滚石、索尼-百代、正东、新艺宝和金牌娱乐在内的香港七大唱片公司,曾经状告百度公司未经允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对涉案的137首歌曲进行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但是当时的索赔金额仅为167万元。